监管要求“专款专用”
实际上,消费贷悄然变身房贷的情况早就存在。早在去年“国五条”实施时,由于银行房贷业务收紧,市场就再现消费贷款用作购房款的情况。
而央行和银监会也曾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但是,消费贷用途错配的情况并不见减少。
针对个别贷款用途与消费属性不匹配的情况,有媒体报道称,去年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
银监会在上述《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明确各类产品的准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管理和培训。强调商业银行要从贷前、贷中、贷后进行调查监测,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受托支付审查和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
银监会还要求,建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在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时,应对其加强资质审查,并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推荐的综合消费贷款业务,应审慎受理审批,切实做好贷款“三查”,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通知》还划出消费贷“禁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应对住房按揭贷款和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
银监会表示,鼓励个人小额、短期,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综合消费贷款,谨慎发放大额、长期的综合消费贷款。
另外,有消息称,银监会还向各地银监局布置了加强对消费贷款现场检查力度的任务,对综合消费贷款中大额、长期贷款占比较高的商业银行要重点关注。
但是,近期,在杭州、广州、北京等地又出现消费贷变身房贷的情况。《华夏时报》报道称,其记者在杭州采访时发现,杭州个别楼盘出现以银行消费贷款的形式,帮助购房者支付购房首付款情况。即使是明知道消费贷不可以用于购房或投资,房企、银行的“生意”并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