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投资的第二个基本条件:是所投资的公司的内在价值应该相对独立于股票价格。看看巴菲特所投的可口可乐、宝洁等公司,这些公司不论股票价格怎么跌,都不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相反,有些公司一旦股价跳水,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开展,例如贝尔斯登和雷曼,一旦股价跌幅超过一定程度,大批的对冲基金停止与之交易,并且提出提款要求,实际上就是挤兑。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内在价值可以在一夜之间蒸发殆尽,再坚持越跌越买是非常危险的。
索罗斯一再强调的“反身性”本质上就是价格对价值的这种反作用力。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反身性”会自我加强,导致恶性循环,因而股价的表现会大大出乎价值投资者的意料。很多美国的杰出价值投资者在2008年血本无归,就是没有认识到“反身性”的力量。
A股中也有部分公司的内在价值依赖于股票价格,最典型的案例如德隆系,靠高价格的股票获取抵押贷款来进行外延式扩张,一旦股价崩盘,公司灰飞烟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