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00元出售的房子麻烦大了
在2009年,杭州部分市民为了规避“遗产税”,将房屋以10元、100元等离谱价格“卖给”家人。当时看似聪明的做法,却在新政之后留下了“后遗症”,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
读者疑问:这类当初低价卖给家人的房子,现在应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这类房子一旦出售,将缴纳一笔数额巨大的个人所得税。建议这部分房子赶紧采取过户的形式,将房价恢复至实际价格,不然或将吃“哑巴亏”。
读者疑问:哪一种房源在出售时,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专家解答:住建部研究中心主任秦虹称,出售5年以上个人唯一住房,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买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据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权证注明日期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家庭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的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