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A股的上市公司,拥有知情权意味着有权利窥探各位股东和企业高管的秘密所在,虽然法律赋予了董秘这样的权利,但在公司上市之后实际经营过程当中,董秘的工作已经不仅限于走程序,套规章,而是一项艺术,一种平衡的艺术。
交易所对此心知肚明,终于在去年提出上市公司董秘必须由副总担任,希望藉此提高董秘在高管层的地位,扩大董秘的知情权。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位董秘解释说:"交易所希望由副总担任董秘,提高董秘的地位;但在上市公司中,反过来,由董秘担任副总,名义上多了个副总的头衔,但丝毫不起作用"。(.理.财.周.报 .任.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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