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与梁女士均系再婚,张先生再婚前有三名子女,均已成年。梁女士再婚前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尚未成年,一直与二老一起生活。后张先生与梁女士相继去世,留有张先生名下的房产一套。张先生的三名子女将梁女士的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的房屋归三原告所有。庭审中,梁女士的小儿子提交所谓的梁女士的遗嘱一份,内容为张先生生前口头说过要把自己对房屋的份额给梁女士的小儿子,梁女士也同意把自己的份额给小儿子。但该遗嘱是由他人代书,且没有梁女士签名,只有一个手印。经法庭询问,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记不清手印是否是梁女士的指纹。后三原告申请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经审理,法庭未认可梁女士遗嘱的真实性,按法定继承处理。并依照每位继承人所占房产份额的多少,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小儿子,其他继承人按各自份额分得相应的房价款。
因房产分配不公父母子女矛盾加剧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现实中,因为房产系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多子女家庭,父母在对自己的一套或多套房产的使用和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导致未分到或未使用到父母房产的子女,对父母产生埋怨甚至怨恨心理,导致不赡养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更有甚者,多年对父母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父母无奈,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尽基本的赡养和探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