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7日,上海市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8960件,开具认定通知书10930份。在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当中,新建商品住房151套,二手存量住房2155套。上海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税率,将“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界定税率标准,引导住房消费。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征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据透露,在税务机关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中,约90%的住房适用0.4%税率。本应疾风暴雨的房产税在上海成了温水煮青蛙的模式:只要没有新购房,以往的存量一概不涉及,对于既得利益群体没有大动干戈;按照交易与评估价的70%为税基,对成年子女婚房等进行税费减免。
上海房产税预计纳税数百亿元,而重庆只有数亿元的规模,相对于目前的土地收入,可谓小巫见大巫。
阉割房产税,不梳理房地产税费,而后指责房产税无效,或者嘲笑房产税是病猫,显然是对金融与税收体制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