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有利保障双方知情权
然而这项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刚一出台,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关于“夫妻互信”的大讨论。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司法实践中,在一些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通过转移、隐匿、出售、赠与自身占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让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的事件时有发生。
据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於炯介绍,在夫妻共有财产中,除了房产转移必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外,像车辆、存款、股票等资产的转移都不需要双方签字,一方可以直接转移。常见的转移财产方法是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转账或者提现,甚至捏造债务,这种情况一般很难举证。
“如果资产数额巨大,比如资产上千万的大老板,还可以通过企业资本运作将财产转移到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的名下,比如悄悄在开曼群岛设立一个皮包公司,然后把大量资产投入进去,再通过增发、换股、赠股等各种资本运作实现股权转移,把自己的名字从股东名单中一点点除去,变成隐名股东,就很难看出这是我的财产。”於律师说道。
由于无法掌握确切证据,被转移财产的一方最后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夫妻一方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权利,一方无法查到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无法举证,从而导致维权艰难。因此,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弱势一方特别是妇女在家庭共有财产方面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