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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
http://rich.online.sh.cn 2010-12-27 14:5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消息 发改委网站今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的通知。

  发改委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

  本次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涉及三大类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通知还规定,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费用的,也应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各社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实施收费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否则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选稿]: 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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