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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期待基金法的修订
http://rich.online.sh.cn 2010-10-29 10:57 [来源]:机构投资

  退而不休,是王连洲的写照。《证券法》、 《信托法》、 《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这是他的名片,也是他的精神财富。 “基金黑幕”曝光后, 他为遭受误解的基金业鸣不平;信托业被定义为“坏孩子”时,他站出来为其正名,提出信托业的“百年老店”。

  讲述者:王连洲

  王连洲是一位充满慈善爱心的老者,坦诚、直率、随缘、谦和。他的活动很多,身体相当不错,在城市间打“飞的”是家常便饭。

  很少有人像王连洲先生那样,从公务员岗位退休十余年后,仍然激情四溢地活跃在金融资本市场的前沿,促进市场的公正规范,维护弱势群体,不断地坦言直抒,奔走呼号。

  他是资本市场二十年发展的亲历者,是 《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在推动证券、信托、基金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制建设中,不遗余力。

  在中国资本市场走过二十周年之际,王连洲在上海,畅谈自己对证券行业的点点谏言。

  基金自主经营权应受保护

  “基金黑幕”见报的当日,我正在全景网现场接受采访,还没看到当天报纸。当记者问到我的看法时,我还问起怎么回事。

  时间过去了近十年,对“基金黑幕”这个问题,自己的看法曾经有个微小变化的过程。

  最初的反应是对基金倒仓、对敲等违规操作行为,表示了强烈斥责,这当然是基于组织和参与基金法起草工作人员的惯性思考,尤其是事前对重要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有所耳闻。

  但很快接到一位基金公司某高管朋友的电话,埋怨我不该这么快站在披露者一方表态。

  十大基金公司发了联合声明,反驳“黑幕”一文的“不实之词”。我开始考虑,在未深入掌握全面情况下,尚不宜疾言厉色地全面否定基金的整体运作。

  基金应该坚持价值投资、中长期投资的理念,但短期波段获利的机会是否就应该放弃?似乎不一定是这样。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代表着千千万万基民的权益,追求高收益应当是硬道理。

  基金设立之初,应当承认,不少人对于基金的功能作用似乎给予了过高、过多的预期,特别是寄望于基金能成为市场的重要稳定器。

  实际上,基金作为承载着千百万公众投资者信赖和希望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或产品,其自身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就是为基金资产增值保值,提高回报率。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应该说基金没有那个主观动能和责任,也没有那个非尽不可的义务承担。

  看着基金业从蹒跚学步走到今天,顶峰时达到三万亿,我对基金业可以用得上“爱之深、痛之切”来形容。

  基金是一个市场主体,需要尊重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权利,而不能侵犯它的权利。它具体怎么操作,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其自主经营权就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基金依法进行短期波段操作,是基于对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把握而做出的投资选择,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宜做过多的干预,否则,会束缚基金自主运作的独创性和积极性。

  对基金,需要基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监管单位的强力监管,但应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为主,不宜脱离市场实际。

  现在不少公募基金经理往私募基金跳槽,应视为专业人员流动的正常现象,显然是他们感到在公募基金已经缺乏充分展示自身才干和价值的环境和条件。

  但是应该认识到,公募基金具有专业理财、组合投资、专业托管、内控严密、运作透明度高、外部监管力度大、研发力量强等特性,仍不失为社会广大公众关注和青睐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

  但我并不赞同基金是“代表市场的真正理性繁荣,是证券市场最负责并值得信赖的力量”等对基金的过度赞誉。因为这会提高对基金投资获利的过度预期,增加基金管理人善良管理的心理压力,使公众投资者产生一定的错觉和误导。

  基金业的起伏跌宕,始终也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尴尬局面。基金的业绩表现,依然取决于整个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上半年,基金亏损可能达几千亿元,投资者对此有不少意见,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目前基金市场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证券市场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在它身上也都存在过、发生过。

  “基金黑幕”事件,增强了加大监管服务力度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醒和警示了我们,应当在着重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及整治市场秩序等方面,做出应对而必要的措施反应。

  由此,基金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为大力整治、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个契机和由头。

[作者]:黄梅 [选稿]: 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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