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对重疾险 先把理赔程序搞清楚
02。身故赔偿
市场上比较主流的重疾险都是包含身故赔偿责任的,并且与重疾赔偿共用同一个保额,这种产品也叫做提前给付型重疾,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提前把身故赔偿金先给了保单受益人,合约也随即中止。由于身故赔偿的责任价值较高(因此死亡对被保险人而言是个必然事件),会同时拉高产品的保费和现金价值,因此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往往被称为返本型重疾险;而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由于保费便宜,被保险人有可能因无疾而终拿不到赔偿金,因此常被称为消费型重疾险。
03。其他赔偿责任
轻症赔偿几乎已经成为现在重疾险的标配,而且像原位癌、非典型急性心肌梗塞等轻症的发病率也较高,通常会赔偿原保额的20%~25%,实用性较大;中症赔偿通常以50%的原保额为赔偿标准,可以略微提高一些如轻度脑中风等比轻症严重,但又达不到重疾标准的疾病的赔偿额度;重疾分组赔偿和多次赔偿,笔者认为针对癌症复发的多次赔偿比较实用,其他的多次赔偿意义并不大,在保费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如果明显贵出好多则不太推荐购买。
重疾险的保障期
按保障期分,目前市面上重疾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障20年、30年,保障至60岁、保障至70岁的定期重疾险,这种重疾险仅在保障期内提供保险赔偿,超过保障期后即使确诊重疾,也无法获得赔偿;另一种就是保障终身的终身重疾险。有的朋友会在选择定期型还是终身型的重疾险上纠结,因为定期型的虽比较便宜,但往往无法给疾病高发的中老年期提供保障;而终身型的保障虽然全面,但保费价格却比定期型的高出了不少。究竟该选哪种,没有标准答案,我认为还是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
有人说,如果我现在赚钱比较少,可不可以先买份定期的,以后等赚钱多了再买终身的?其实这种想法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有一种可能就是,在我们还没来得及买上终身重疾险之前,我们的身体已经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导致以后通不过保险公司的核保了。也就是说,过了定期重疾险的保障期,我们就无法继续拥有重疾保障了。
重疾险的交费期
目前市场上常见产品的交费期有10年交费、20年交费、25年交费,还有交至50岁、60岁等。通常的规律是,交费期越短,所交的总保费就越少;交费期越长,所交的总保费就越多。这时,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交费期,看上去选择短期交费更划算,只不过前期的经济压力会大一些,在一般情况下,笔者则推荐大家选择更长的交费期。
首先,无论投保人选择什么样的交费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每张保单的利润情况都是相近的。因此从投保人的角度出发,没法从交费期的选择上占到保险公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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