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的减持新规,对延缓限售股减持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力度远远不够,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多年来困扰资本市场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对限售股减持实行更有力度的限制政策,制定适应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限售股减持规定。这一建议,可能遭到市场化人士和相关利益者的反对,认为不符合市场化的大趋势,也剥夺了大股东的正当权利。但是笔者认为,对于限售股制定更为严厉的减持规定具有法理基础。
当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所处阶段有两大特点:一是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不足。二是A股处于一系列制度变革的过渡期。A股市场的发育不成熟和过渡期特点,造成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格瀑布”。
换句话说,新股发行价与上市价之间有很大的价格落差,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有相当大的估值价差和套利空间。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者可轻松进入二级市场寻求“跨市场套利”。这种套利更多是源于相应的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漏洞,那么,抑制这种跨市场的监管套利行为,当然需要填补政策漏洞,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售股减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