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保险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
2015年初,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至2020年,完成保险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保险业信用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标准体系,基本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未来,保险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由监管数据源、中国保信数据源和外部数据源等多方数据整合而成。通过主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保险行业在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联合应用的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进而提高行业的整体社会信用度。
同时,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征信行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大数据技术使得征信收集到的保险信息打破原有局限。从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采集的信息,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全面地了解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另一方面,大数据的应用将实现保险征信数据深度挖掘。保险公司通过IT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处理,能够更好地从保险维度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并提供更为丰富及符合场景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对承保和赔付数据的分析,进一步反馈和评价所收集的信息,进而完善金融保险的信用体系。
比如,中国保信的保单登记平台的车险信息相对完善,未来车险信息将进一步充实。如果将保单登记平台的车险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客户授权的情况下,将车险信息应用到其信贷审查或信用卡业务的征信和风控等环节,将扩大车险信息在金融征信系统的影响力和应用范围。通过将保险信息接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可实现最大化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通过完善金融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又将有助于完善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实现大数据征信和风险定价。
(作者单位:徐行,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彬,太平财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