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新规对流动性的影响
9月8日,深沪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此,我们认为:
该新规采取新老划断,并且存量股权质押当期后仍可以续。而且,其中市场最关注的修行内容是“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目前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数量和市值占比不大。证券公司对股票质押率较少超过60%。因此市场普遍认为影响有限。
短期来看另外两项规定值得关注。第一,设立股权质押门槛,融入方首次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次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此前,很多券商都开通了小额股权质押的功能,持有的股票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融到资,再进行股票购买。新规对这个业务影响较大,目前我们无法测算这样的小额股权质押比例有多少。
第二项重要规定是,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基金、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这项规定对于此前持有股权,质押后再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进行了限制。同时,限制了金融产品和及其发行产品在证券市场交易的杠杆。不过,我们依然无法测算存量的股权质押中,有多少进行了类似的操作。
长期来看,质押新规将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约束金融机构及其他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无序加杠杆及“脱实入虚”的行为,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久发展起到了正面作用。
此外,我们对当前市场股票质押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的统计分析,整体上来看,由于目前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数量和市值占比不大,我们需要关注股权质押新规的对存量资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