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美国宽货币 严监管,实施沃尔克法则
美国在金融危机后,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美国相继颁布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加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调整监管体系,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于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赋予美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能。除了保留美联储传统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外,还授予对系统重要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基础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管;第二,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通过获取金融机构的数据和信息,识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和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及监管漏洞,并向监管机构调整建议;第三,对原有监管机构重组。新法案对现有的监管机构进行重组,金融监管机构被整合成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和国家信用社管理局这四家。
美国在金融去杠杆时期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的配合值得借鉴,2009-2014年美联储长期实施零利率和QE,但是对房地产和商业银行监管升级,实施沃尔克法则并控制杠杆率,因此金融去杠杆比较有效,房地产金融泡沫没有过度膨胀,私人部门资产负债表得到修复,经济步入可持续复苏轨道
沃尔克法则的核心是禁止银行从事自营性质的投资业务,以及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沃尔克法则被认为能够有效限制银行的业务规模和范围,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防止“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再度发生。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可实现对金融市场“去杠杆”:
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规定单一金融机构在储蓄存款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得超过10%,限制了银行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
二是限制银行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
三是禁止银行拥有或资助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让银行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确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