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在调查后发现,A保险公司退保手续完备,确认了原保单退保为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无法满足张某诉求。
北京保监局表示,当前,部分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后,或因为个人经济原因、或认为不合算、或转投其他保险产品或理财产品等多方面原因,而产生退保的想法,最终导致个人遭受损失。
消费者程女士向记者表示,其曾经在某大型寿险公司为自己和其先生投保了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此后,在另一家险企给孩子投保重疾险时,也被该公司营销员推荐转保,并为她计算即使退保有损失,转保后依然能享受更低的总价。但对于重新投保过程中的体检、重新计算180天观察期以及重新投保保费可能上涨等注意事项,该营销员并未提及。“事后想起,这些过程中其实潜藏着较大的风险,好在我嫌麻烦没有退保。”程女士表示。
提示:退保前先弄清五点
对上述退保现象,北京保监局向消费者作出提示:人身保险退保有损失,请谨慎作出选择。
第一,退保必然会导致经济损失。过了犹豫期退保时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第二,再次投保交费标准将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交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