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不动产可以分别持证吗?
共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中心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应当协商确定持证人;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人分别持证的,证书上“权利人”栏填写持证人,“权利其他状况”栏填写其余共有人。申请换补发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不改变其单独持证或分别持证的状态。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了怎么办?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申请补发,并提交相关资料,委托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局门户网站上刊登遗失、灭失声明。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