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海关部门还科学动态调整肉产品口岸查验比例,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检出问题的产品不准进口。对在口岸查验中检出问题的产品,除不准相关产品进境外,还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及时公布产品品种、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境外生产企业,将采取暂停注册资格、暂停相关签证人员的签证资格、要求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整改等措施。
为支持国内养猪业尽快恢复生产和转型升级,海关总署还及时公布允许进口种猪的国家名单,新增三个种猪及遗传物质来源市场,严格开展境外预检和进境后隔离检疫,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支持优质种猪及遗传物质进口。据介绍,由于生产准备、运输等因素,大部分前期新批准注册企业生产的肉产品将在本月陆续到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