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补贴奖励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保。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招用残疾人就业、吸纳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奖励。
《规定》还明确,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不良征信记录;采取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手段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将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南昌:3月起实施住宅专项维修金管理新规
《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下称《规定》)2018年10月12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根据《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这笔资金由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代管,公有住房由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划转。
此外,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可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