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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还要为前妻还“卡债”吗

2018-10-10 10:15:22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一向纷争不断。离婚后还要为前配偶还信用卡欠款,对于这种事很多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但是,如果前配偶的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也成了共同被执行人,那么拒不还款可能会导致拒执罪。

  在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多个执行案件中,一起5.85万元信用卡欠款案尤为受人瞩目。这是一起因前期妻金某“投资”刷爆多张信用卡,败光家产而引起的执行案件。虽然目前金某夫妻已经离婚,但男方赵先生仍要承担连带责任为她归还欠款。

  前妻刷爆信用卡连累全家

  赵先生之所以成为“老赖”,是因为他的前妻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刷爆了多张信用卡,金额累计近6万元,拖欠银行许久不还。两人已经离婚,金某经被法院判决正在服刑,赵先生成了这些欠款的共同被执行人。

  7月份的一天晚上,杨浦法院执行局法官、法警驱车来到被执行人赵先生家中,开展夜间专项执行。当晚赵先生有事外出,开门的是他的父母。

  赵先生的母亲李阿姨说,儿子的前妻金某是温州人,两个人是高中同学,后来慢慢谈了朋友,并且结婚。婚后金某开销极大,先后以各种理由进行投资,但是从未见过收益,几年下来总共从家里要了200万元。后来家里不再给钱了,她就到处办信用卡透支。

  李阿姨对于儿子离婚之后却依然需要替前妻还款感到疑惑,法官向李阿姨耐心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并再次强调拒不还款构成拒执罪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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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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