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25日在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税,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最大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获取发票和实现税款抵扣,有效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真正实现了 “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
吴春耕表示,
运行半年多来,系统运行良好,运营服务也在不断提升。
截至6月24日24时,发票服务平台累计注册用户达到了167万、绑卡是350万张,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约是5839万张,其中征税的发票是5097万张,可抵扣税额达到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