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里好多人都在转一条科普小文,单看标题就很惹眼,说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木有你并没什么用!”
我的天,如果真的没有用,那爸妈用了大半生积蓄帮咱买的房,就算写着咱的名字,结了婚难不成就不是咱的了?先别慌,这么大的事儿,咱不能只相信“科普小文”,还得听法官的话。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咋弄?小夫妻,俩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咱还是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案例】
婚前贷款买的房
离婚时法院判
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一对因为房子和孩子而翻了脸的年轻夫妻。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2011年10月,小媚生下了儿子小光。儿子还不到两岁,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理由很简单,性格不合,存在家庭暴力。
禹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小媚提出的,当时她出了4万多块钱给那房子装修,离婚时,大光应该返还这笔钱的请求。因为小媚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也没支持。小媚不服,以共同财产划分不清又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大光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