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2016金融街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僵尸企业不能有效出清是中国经济结构的重大障碍,而优胜劣汰恰恰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而要实现出清僵尸企业,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吴晓灵提出要在观念上增强对破产制度的认识,给企业家试错的机会,给予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再来一次”的机会。应完善破产制度,变《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法》,引入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和预重整等制度,降低破产的成本。同时,要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进入不良贷款处置市场,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僵尸企业为何僵而不死?
吴晓灵认为,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在于优胜劣汰。僵尸企业的产品没有竞争力,财务不可持续,已资不抵债,如不能有序实现市场退出,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扭曲信用定价体系,积累金融风险。
但现实是,目前的经济运行中仍有大量企业死而不僵,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为何僵尸企业还能存续下去?
吴晓灵列举了几方面原因。第一,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和维稳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尽力在资金上维持僵尸企业的生存,因为GDP的考核依旧是地方政府无形的压力。国企的市场退出又面临职工下岗的问题,出于维稳的考虑地方政府也会继续给困境企业输血。
第二,不当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追责机制,使得部分商业银行继续给僵尸企业输血。银行对利润增速有考核,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冲销是对利润的侵蚀。而对信贷的业务员来说,并不是说尽职了就可以免责,如果发生了不良贷款,很多时候是要终身追责的。在这样的机制下,银行就会继续给僵尸企业贷款,使企业能维持多久就维持多久。
第三,我国的破产制度尚不健全,社保等配套制度也不完善,使得政府、企业、银行和法院对通过破产实现僵尸企业的出清望而生畏。现行《企业破产法》是2007年正式实施的,在2006年全国尚有4000多起企业破产案件,但新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数量却减少了,而且呈逐渐下降的态势,2013年甚至不足2000件。
在此次论坛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题为《加强破产法实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的研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