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基数只包含基本工资?错!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底薪);技术津贴;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全勤奖。
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
劳动者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