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阶梯式个税征收方式是否合适?
举个例子,今年国家大力支持“二胎”行动。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生育两个孩子,若夫妻一方工作另一方全职在家,工作一方的个税还是简单的使用如今的征收方式是否就有失公平了呢?是否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地方的有效方法呢?
“例如,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沙振权说。此提案一经提出便引发众多议论。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个税改革时间表和征收方式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那么带来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如何通过个税改革促进百姓的幸福指数
近日网友来反映个税问题,小娜税前工资15K,这次春节由于公司结账加班,收到三天加班费税前约为6,207元,但个人所得税需征收25%扣除后实际只收到4,655元的工资。本来春节已经不能和家人团聚了,结果扣除了这么多税,幸福指数一下子暴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