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席卷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各个领域。P2P、众筹已经如破竹之势叩开了传统金融的大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兴起,传统金融行业秩序正在被重构与树立。而如信托这类高监管的金融产品,在互联网化的道路中则显得有些曲折。
昨日,某媒体一则报道将信托产品的互联网化又一次拉回了公众的视线。上海P2P平台雪山贷推出“千元团购信托”业务被合作方“否认”。随后雪山贷发布声明,确认与中江信托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过洽谈并达成合作。
这是P2P网贷平台对信托业务的一次“先破后立”的尝试。事实上,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酝酿或尝试过类似的业务。上海另外一家平台此前曾推广过旗下“信托合买通”的万元买信托计划;同时深圳一家P2P第三方机构推出起投门槛仅10元钱的信托理财产品“信托宝”。尽管上述模式各有差异,但究其本质却是万变不离其宗:团购信托,拆标引客。
此外,信托互联网金融还做过一些另类尝试。中信信托与百度合作互联网消费信托——投资影片《黄金时代》,但是遗憾的是因《黄金时代》票房惨淡,给信托互联网化前景蒙上了些许黯淡。
作为金融领域最具创新性的信托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具有先天优势,它能有效弥补互联网金融信用监督缺失的不足。而信托业的高门槛、私募性质,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其进军互联网的步伐。
互联网作为“门口的野蛮人”,已经颠覆了很多的传统行业和传统的商业模式,这种颠覆和创新,给传统的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思维,也创造出了巨大的价值。用互联网思维去改造传统金融行业,重塑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业务模式、组织流程和风险管理,将给信托业带来更多机遇。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便捷高效,对信托业的创新转型、摆脱同质化和形成核心竞争力是一个重大契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前信托业应该再开拓一条新思路,通过互联网金融,让小资金也可以做信托。不过吴晓求同时强调,这需要把握好法律界限。
事实上,上述的互联网金融对信托产品的改造是一种拆分行为,但拆分的是信托产品收益权,而非受益权。这是委托购买的形式而并非代销。并不违反信托相关监管规定。但对于长期处于高监管敏感下的信托业,这种创新确实存在着一个法律边界的问题。
对于互联网金融对信托行业是该“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智渊表示:“法律法规一般均滞后于市场的创新的发展,所以,我们看很多的创新往往突破既有的监管规范。”
不难看出,雪山贷们做出的尝试是对传统信托业改造的第一步,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形式的先行者。虽然信托业的互联网化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但是颠覆者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关于商业模式的“破与立”,其实存在于每一次微小的进步中,存在于整个商业环境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