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或消失
除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佳之外,通合电子还面临着税收红利消失的风险。
由于通合电子取得了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等文件,其在报告期内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招股书显示,2011-2013年,通合电子增值税返还分别为497.69万元、865.83万元和763.43万元,分别占利润比为17.81%、22.70%和19.00%。
同时,由于2009年4月15日,通合电子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其还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至2012年,所得税减免分别为208.36万元和248.16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比例为7.46%和6.51%。
如果今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通合电子未持续获得软件企业等相关资质或不能持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便无法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利润总额也会随之减少。
公司亦坦承,如果今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公司未持续获得软件企业等相关资质,公司将无法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较大程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