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明确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根本目的,以便民利民为指归,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是房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的“利器”之一。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弥补反腐机制存留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房叔”、“房婶”这样的腐败典型。
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浮出水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中城投资总裁路林30日晚间对上证报记者说,不动产登记首先是财产权利的证明,这是物权法进一步的落实。若制度建立,对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国外,每个城市市政厅的第一间办公室就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见其重要性。
不过放眼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是登记由四至五个登记部门(土地、房屋、林权、草原、滩涂)负责。这样的登记制度给不动产的法律实践带来极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