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官员的建议也的确代表着相当一部分市场人士的声音。
在发审委员中引入创投人士,一方面有利于利用创投行业专家专业的产业、金融等多种背景更好地把脉企业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也确实引人忧虑,创投机构的盈利模式主要就是通过投资企业上市获取收益,在新股发审中更多是位于被评审的位置,形象地说就是被裁判的运动员,一旦引入到发审委员行列,也就是站到了裁判员的位置,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比以往的中介机构发审员更加值得引起警惕。
如此一来,如何解决好创投专家与所在创投机构的利益关联应该有更加完善的防火墙制度。此外,因为有多家创投机构同时候选,未来不排除还有更多创投机构高管入选,那么这其中必然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如何建立起强大的制衡机制来避免猫腻发生都应该未雨绸缪。
有建议认为,除了常规的回避制度外,还应该有惩罚机制,甚至可以探讨一旦事发,所在创投机构应承担“连坐”处罚。
当然,从候选的多位创投机构高管来看,都是业内知名人士,对于他们的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市场会有公正的评价和认可,各方也应该给予足够的信任和期望。
但是,从市场公开透明的角度考虑,最好的做法还是应该将解决创投专家与所在机构利益关联制度化,并将相关措施公布,让市场参与各方不再心存疑虑,也为创投专家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创造完善的机制体制环境。至于各家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可以探索建立相应的制衡机制。
有观点认为,既然未来新股注册制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那么是否还有必要引入更善于价值判断的创投机构等买方委员?
笔者认为稍显多虑,以前的发审委员多为法律、财务专家,在经由预审员初审后再交由发审委员最终把关。如今的做法是,法律、财务等工作作为项目的基础工作,交由预审员把关,发审委委员解放出更多精力从投资者角度看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而随着新兴行业、新型模式、新兴业态的不断涌现,是否从产业、行业等角度充分地揭示企业风险、特点,也成为发行审核的重点,在这方面,创投专家更擅长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