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消费者万先生
这东西返厂以后出来一检测报告,然后这部手机又给我了,就那意思是说你退不了,就把东西又给我了。
【正文】
万先生说他也研究了新消法,发现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有四大类,分别是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而他购买的手机并不在这个限制范围之内。此外新消法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而他在网上购买这款手机时,网站也没有说明该产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综合新消法的这些规定和他自己的情况,万先生认为网站不应该拒绝自己的退货要求,因此他有多次与这家网站联系,并再次提出了退货的要求,但是网站却一直不同意退货,当万先生问及“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定的时候,网站的客服却让万先生摸不着头脑。
【同期】消费者万先生
他说您手机打开了吗?我说打开了,开机了吗?我说开机了,他说只要开机你就退不了,我说不是有一个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吗?他说别的产品可以,苹果的不可以。
【正文】
万先生说,他在这家网站购买这款“苹果”手机的时候,没有看到任何提示和说明,标明如果消费者拆开包装或者试机后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了。他还说如果看到了这样的规定的话,他很可能就不在这家网站买手机了。
【同期】消费者万先生
你如果退不了的话我可能就会选择就是说那个实体店,我亲自去买亲自去看货。
【正文】
万先生在仔细琢磨之后还觉得,网站的这种规定很不合理,他认为手机和其他商品不同,如果不打开包装、不开机的话,根本就没办法判断产品有没有问题,以他为例,他就是因为打开包装之后觉得手机有异味才想要退货的,因此他觉得这家网站关于打开包装就不能退货的规定,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
【同期】消费者万先生
我说我不开机这手机我知道它好与坏吗,对不对。
【正文】
和网站进行了多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无奈之下,万先生只好找到了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过北京工商部门的调节,网站才最终给万先生退了货。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从新消法实施以来,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争议非常集中,也已经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平台较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五城市12315中心受理网络购物诉求情况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互联网购物中有关“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数量增长较快,消费者反映强烈。
专家认为,之所以在新消法中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因为与传统的实体购物不同,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在付款之前并没有看到所购商品的实物,因此对商品的了解可能不够全面,正当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更大,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正是为了加强对购物网站等商家的约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从目前新消法实施的前几个月来看,“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规定的执行和落实还存在不少问题,消费者要想顺利退货并不容易,尤其是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贴身内衣、贵重手表、书包等商品,更是成为了消费争议发生集中的领域。
通过工商部门的在线调查发现,造成消费争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大部分电商企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提示不到位,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时根本不知道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哪些商品在退货方面有特殊的规定,而一旦消费者提出退货的时候,网站给出的解释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最终造成了消费纠纷。
【同期】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处处长张道阳
许多电商企业,在商品相关的标识方面,存在欠缺,比如说有的电商企业通过门店公告的形式,将大量日用生活用品,列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但是并没有说明,根据说产品性质为什么不适用,没有说明理由。
【正文】
除此之外,按照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但是对于商品完好的概念没有做出更为详细的解释,因此有些商家规定,商品售出后一旦打开包装或者电器电子类商品通电试用,就不再属于完好的商品,也就不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针对这样的现象,工商部门认为,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并由此提高退货标准,这种行为肯定是不符新消法的立法初衷的。
【同期】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处处长张道阳
通过我们在线调查,也发现商家的退货规则,往往是大同小异,不影响二次销售,不拆开原包装,但是实际上我们想一个法律的的落实,除了法律规定之外,还合乎常理,网上购物,买一个商品,你不打开原包装,你怎么知道里面的东西是不是你想要的东西。
【正文】
与此同时,工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网站在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过程中,私自提高了退货门槛,而这也是造成消费纠纷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期】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2315处处长张道阳
那么还有一些电商企业,规定了比如说在电子数码类产品,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一旦要七天无理由退货,那么他还要在你发票价的基础上,加上10%或者15%的所谓的折旧费,而我们的新消法的第25条已经明确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要在七日内返还价款,因此,这种加收折旧费的这种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正文】
根据调查的情况,工商部门分析之后认为,确实存在部分网络商家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