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公开表示,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中国还不到1%。项俊波举例,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4%。
随着中国国务院表态支持巨灾保险,深圳市政府公开明确将由财政出资试点巨灾保险,这是国内首个正式试点巨灾保险的地区。
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
同日,深圳市政府宣布,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从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协议,深圳市由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提供25亿元的风险保障。
巨灾保险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如地震、飓风、海啸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提供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通常商业保险公司亦无法承担损失,海外发达国家通常通过巨灾保险的国家制度来分散巨灾风险。
去年,中国保监会已经批准云南、深圳试点地震保险,但云南至今未公布相关保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