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持股比例高达27.6%,根据相关IPO法规,发行人的业务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新丽传媒的股权现状将让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情形很难避免
截止日期,竟能成为第一生产力。
6月30日是IPO预披露大限,当晚,23家拟上市企业搭上“末班车”。而这趟车中,穿着最亮丽的一员当属新丽传媒,可谓星光熠熠,备受瞩目。
虽然明星持股现象在业内已经极为普遍,但新丽传媒的明星名人光环太过耀眼。除了陈凯歌、于正、孔笙、赵冬苓、胡军、李光洁等著名导演、制片人、编剧和演员直接或间接持股外,商界明星马化腾、光线传媒、万达影视等行业大佬也纷纷现身股东名单。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光线传媒作为同行业已上市公司,是其第二大股东,持股约27.6%。2012年11月,新丽传媒IPO首次出现在初审名单,一年之后,光线传媒从原新丽传媒总裁王子文个人手中,以约8.3亿元的价格购买了这部分股份。
长城证券投行部经理尹中余告诉《投资时报》记者,“这是典型的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监管层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新丽传媒很可能因此难以顺利上市。”
对于上述问题,《投资时报》记者致电新丽传媒,不过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