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京沪等四地开始正式试点“以房养老”,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讨论已久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破题”。
记者近期调查了解到,大多数家庭由于种种顾虑,目前较难接受此种养老方式。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项带有破局性质的“工程”也面临着难以合理定价等挑战。
显然,如何使其既能照顾到老年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中国式“以房养老”仍需进一步探索。
“以房养老”四地破题
近日,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专家分析称,这种做法的好处就是让老人能够“以房养老”,同时避免“无家可归”,只要老人健在并且这处房产是老人唯一住所,保险公司就不能收走房产。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以房养老”对于老年人、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利好消息,如果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