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拟IPO银行推稳股价措施
从预披露的招股书(申报稿)来看,这些银行虽未明说要以高于净资产发行,但除了上海银行外,其余10家均提出了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提出的触发条件都为“本行A股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如杭州银行指出,当触发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后,第一选择为回购股票,但当回购股票导致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而在控股股东增持后,当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第三选择——董事、高管增持(需满足 “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条件).
江苏银行的股价稳定预案则提出,在触及条件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第一大股东江苏信托、相关董事、高管研究确定方案。可采取的方法包括:第一,上市后三年内以累计不低于5亿元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净资产价格回购社会公众股
(回购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6个月实施);第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股价;第三,削减开支提升业绩等。
此外,当触发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还可实行江苏信托以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15%的资金,非独立董事、高管以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税后薪酬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增持价格均应低于每股净资产。
其余银行细节略有不同,但主要方法类似,均包括回购、增持等。而江苏吴江农商行还将“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作为预警条件,宣布将在触发预警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前述券商保荐人指出,对于这些拟IPO的银行来说,面临两难局势——要么在一级市场高于每股净资产发行,如此投资者可能不买账,保荐机构也不一定愿意包销;要么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发行,而这又使得还未上市就启动了稳定股价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