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极力撇清关系
虽然天富热电极力撇清与天河电厂的关系,但作为建设方,天富热电不得不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
5月30日,环保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不予批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2×33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该工程应立即停止违法运行。请环保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和新疆兵团环保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环保部公开发布的叫停要求,天富热电反而强调天河电厂“一直正常运行,未有非正常停运情况,也未接到相关部门要求停产的通知。”澄清公告还称,近期,环保部还解除了对天河电厂的挂牌督办,天河电厂2号机组按年度计划完成脱硝改造,开始脱硫脱硝运行。
此外,天富热电还在澄清公告中称,天河电厂系公司代建项目,项目所有人为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资公司),非公司所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河子市国资委,公司与石河子国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天河电厂是否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必然联系。
虽然澄清公告试图撇清与天河电厂的关系,但事实上,天富热电与石河子国资公司存在同一控制关系。记者获取的一份石河子国资公司跟踪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3月,该公司注册资本29.55亿元,出资人为石河子市国资委。天富热电大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富集团)为石河子国资公司的并表子公司。
而谢炜则表示,相关上市规则明确,在国资委旗下的企业不算关联方,并否认天富集团为石河子国资公司并表子公司。他表示,石河子国资公司只是想要并表,从而在发债评级等方面获得便利。
尽管天富热电公告专门强调,天河电厂的环保问题与公司“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天富热电还是承担着为天河电厂组织环评的责任,澄清公告称,公司拟进行整改后重新向环保部递交环评材料。若最终环评未获得批准,公司将无法投资建设此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