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创新能力,深度开发我国文化资源
顺应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潮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进一步开发我国文化资源,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文化创造力和竞争力。
一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模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推进广播影视、出版、演艺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增强文化产品的影响力。
二是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大对动漫游戏、网络电视、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产业扶持力度,促进文化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推进三网融合,规范发展新兴媒体,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以文化产品创新为动力,整合文化科技资源,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努力抢占文化科技竞争制高点。
三是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化。依托我国地方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的集聚优势,加快创建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重点培育和推进民族民间演艺、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品、地域特色文化体验等文化项目产业化发展,形成一批民族特色浓郁、产业链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集群,打造一批富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品牌,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3、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扩大居民文化消费
适应当前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和审美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门槛,扩大文化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一是降低文化消费价格。减免文化产业相关税费,降低文化产品生产、宣传、演出成本。优化电影院、剧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硬件环境、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提高规模效益,增强提供低价、廉价服务的承受力。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文化产品定价体系,鼓励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降低文化消费门槛。
二是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支持文化企业生产多品种、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充分运用高新技术,加快构建覆盖广泛、技术先进的文化传播体系,为文化产品和服务搭建新的平台、创造新的形式,增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是改善文化消费条件。推进文化消费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净化文化市场,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体系。比如,以政府采购扩大公共文化产品消费,对特定人群和特定产品实行消费补贴等,建立面向终端文化消费者的激励机制。增加文化消费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建立广覆盖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为形成扩大文化消费长效机制创造物质条件。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加大送文化进社区、进乡村的力度,以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国民文化消费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