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薄弱环节”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公司法》103条第2款则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因此股东可以根据该条规定,不经过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行使选举或更换董事的提名权。
穆胜对记者指出,这两项提名权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由于东方宾馆大股东持股51%而形成绝对控股,因此大股东拥有很大的优势。
在持股比例上,个人股东的增持空间也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黄少波表示,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5%时需向证监所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公告,而一旦上市公司发出此公告,必然会吸引其他投资者的注意并选择跟进,这会造成股价上涨,此后收集筹码的成本就会越来越高。
尽管东方宾馆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力量对比极为悬殊,但仍存在小股东所提名董事进入董事会的可能。根据东方宾馆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数之积;公司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事或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
穆胜表示,尽管大股东票数多,但提名的董事也多,投票权将被分散;如果小股东只选一个人,如梁树森、王振华就把全部的投票权投在自已提名的董事身上,通过其他股东帮忙或者继续增持,二者仍有成功的可能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在不考虑其他股东投票的情况下,若东方酒店集团方面提名9名董事,则每个董事可获得51.5%的支持票;梁树森方面只提名1个董事并将所有投票权投给这名董事,只要其持股超过5.7%(51.5%/9),就有将这名董事候选人送入董事会的可能。
黄少波表示,一旦小股东成功进入董事会,必然会对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形成或多或少的制约,并有可能倒逼公司加速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今年6月30日,东方宾馆本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梁树森方面是否会朝着董事会发起冲击,《每日经济新闻》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