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增持的经济账
“这个议案是100%通不过的,这个谁都知道。但是大角山这个项目我们怕它通过,所以我们将其否决。可以说各胜一战吧。”谈及罢免董事会的提案未获通过,梁树森和王振华的代言人杨冰松先生并不觉得意外。
资料显示,此前东方宾馆曾召开股东大会,就《关于投资大角山酒店的议案》就行投票,在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议案的表决结果显示,同意65.06万股,弃权105.29万股,反对1603.64万股,该议案未获通过。其中反对票中有近800万股是梁、王和杨三人所投。但杨冰松也告诉记者,他自己只买了100股。
杨冰松透露,“从一开始两位股东就反对建设大角山酒店,但此前持股少,因此不得不加大持股以获得更多的发言权。此次两位股东通过增持,已拥有比较多的流通股,加之当天很多流通股股东不参与投票,大股东又是弃权的,所以我们还是有优势的。”
广发证券机构业务总监黄少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两位股东原本是想通过罢免议案形成舆论压力,以倒逼上市公司正视同业竞争的问题,这多多少少还是有点作用,就像大角山议案一样,上市公司投资大角山酒店本来是大股东的意思,被否了想必大股东也很痛苦。
据记者了解,除了达到否决大角山议案的目的,梁树森等人投资东方酒店或与证监会此前出台的“4号文”有关。
根据证监会1月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文),凡不履行承诺的主体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东方宾馆董秘郑定全在记者会上也曾表示,在6月底前会按照新规就同业竞争的解决给出明确的说法。
杨冰松则表示,证监会并没有对股东履行承诺“不达标”出台详细的规则,所以他们现在也在观望证监会的具体做法。不过一旦具体做法出台,他们将会考虑择机启动申请赔偿程序。
此外,杨冰松还透露,梁树森是个对商业很敏感的人,他投资东方宾馆并不完全是奔着重组,他十分看好东方宾馆那块地。如果东方宾馆现在把地拍卖了,一亩地至少5000万元,全卖了就有50个亿,相当于现在市值的3倍。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宾馆开业于1961年,其核心资产是广州市流花路广交会旧址旁的东方宾馆这一单体酒店,位于广州一级地段火车站流花路,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有800多家客房。此前,郑定全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曾表示,流花路6万平方米的地绝大部分属于上市公司,少部分是租用大股东的。
广州方圆地产顾问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块地非常值钱,现在的市场价在2.5万~3万/平方米,以此计算,12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大约值30亿~36亿元。不过,郑定全曾表示,土地的估值意义不大,酒店不能纯粹按照房地产的估值来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