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未申请就生育
需缴纳2000元社会抚养费
重庆单独两孩政策昨起施行后,不少市民致电重庆晚报,提出相应的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产假、生育保险等问题。在昨日下午市卫计委召开的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重庆晚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咨询了相关专家,并得到详尽的解答。
专家名片
王卫: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国文:市卫计委基础指导处副处长
我们夫妻有个儿子5岁了,我老婆现在已怀孕5个月,这种情况可不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A 已经怀孕
王卫:不管怀孕时间,只管生孩子时间。也就是说,今天及以后出生的单独两孩就是合法的,今天以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如果还有几个月才生育,所以是合法的,建议尽快去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我们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目前已怀孕面临要休产假,单位却告知二孩的产假比头孩要少30天,且没有生育保险报销,请问条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王卫: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对于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时,不享受晚婚晚育增加的20个工作日假期。
至于产假是否和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所享受的产假一样,以及产假期间的待遇和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均由市人社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