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点半,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发布娱乐宝平台,网民出资100元即可投资热门影视剧作品,预期年化收益7%。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截至下午4点左右,短短一个半小时就已经有6136人成功预约,每个网友出资100元就可参与,颇有点“众筹”的意思,不过阿里方面强调娱乐宝模式并非当前流行的“众筹”概念。
那么,阿里方面为何要强调与众筹的区别?娱乐宝模式与当前流行的众筹模式是否存在本质上区别?对于这个新生事物,我们该如何定性?
强调不同是在撇清“非法集资”之嫌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阿里方面之所以强调娱乐宝模式并非当前流行的“众筹”概念,意在撇清“非法集资”之嫌。类似的案例曾经被证监会叫停。去年6月,一家名为北京美微文化传播的公司将其原始股和会员卡绑定放在淘宝上销售,任何人只要花上120元就能买到100股原始股。这种做法被证监会直接叫停。
一位法律人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虽然类似募资行为在国外已有先例,属于“众筹模式”之股权制表现形式,但具体到中国市场,如果按照国内相关政策解读,“众筹模式”都有“非法集资”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