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调整目前央企高工资是收入分配改革较好的切入点。国有企业的实质是全民所有,无论其中的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其改革发展的成果理应让全民分享,而不是光由企业职工独享。我们承认国企职工在国企发展的过程中奉献了智慧和劳动,但是他们所获得的报酬还是应该契合全社会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工资决不能长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否则,这很可能引发和积累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伤害到国企制度以及政府公信力。
其次,采用渐进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调控措施容易被接受。改革总是会遭遇阻力,无论它是来源于利益集团还是部分群众。要想使得改革成功,都需要采取较妥帖的方案。目前央企平均工资是私企平均工资的3.8倍,并不能就此要求短期内调整到2倍或者持平,激进的方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5年或者10年为期,逐渐将央企职工的收入增幅放缓,从而最终与社会平均水平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对垄断企业则可以采取逐步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将这些资金划拨到社保基金中去,从而让全民分享红利。
其三,涉及央企或垄断国企的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局限于职工工资,不少隐形福利、灰色收入也助长了这种收入差距,必须同时加以改革。有些央企的表面工资可能并不会太高,但是其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总量可能相当惊人。不久前,审计署就通报过中移动集团未将其自2002年起开始试行的补充养老保险纳入年金管理,同时还在福利费中为职工购买不记名多用途健身卡,实际可用于健身、餐饮、购物等活动。像这种情况,也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改革被钻空子。
与此同时,还应该启动国企领域的全面改革,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行业内部竞争机制,扩大民营资本的准入。只有将国企与民企放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才可能发挥国企的最大效用,其职工收入也才最具有公平性。即便央企或国企可以保持较有竞争力的工资水平,借以吸引更优的人力资源,但它也应该尽力摈除目前存在的用人潜规则,建立平等自由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另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税收调节体系,加强对国企高管和中层管理者的收入管理,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这些方面形成全面的配套方案,我们在这一领域的收入分配改革才可能获得最后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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