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遭质疑
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2012年两会后,财政部公布新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办法》,规定机场建设费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收费日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这种更换“马甲”的方式并没有取得认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民航发展基金是“换汤不换药”。“机场建设费之类的非税收入,不应该是永久性的。20年前征收机场建设费,尚可以理解勒紧裤腰带支持国家建设。”
民航资源网显示,2012年民航发展基金218亿元,其中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63.92亿元,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154.43亿元。“不应过分强调取之于民,而应该是取之于企。”叶青认为。
记者发现,民航发展基金作为机场建设费的延期,已经是第四次。在之前的2006年、2007年、2010年,财政部均以“国务院批准”的名义三次延期机场建设费的收取。
数额越来越大,征收是否合法?花费是否合理?换个“马甲”改为民航发展基金继续征收是否具有合法性?上海律师王录春希望借助信息公开看到“国务院批准”文件,获得的结果是“文件保密”。
不过,法院判决财政部败诉还是让王录春看到了希望。王录春认为,机场建设费开征应当能够确认它是一个“合规、不合法”状态下诞生的权力怪胎,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既违规、又非法”。
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就“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事项的部分立法权,需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明确决定进行授权和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实现的双重要求。“纵观机场建设费上列的所有文件,《立法法》第九条的两项要求无一符合,因而认定其”非法“的法律逻辑应当清晰可辨。”王录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