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千亿收入
民航发展基金的前身是机场建设费。根据新《民航发展基金收取办法》,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
1992年1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以民航局发(1992)第20号《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文件的形式,开始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本文其他地方统称“机场建设费”),要求乘坐民航国内航班的每人缴纳15元。
征收依据是“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
以“整顿机场秩序,统一收费标准,加强机场建设”为由,1995年10月14日,民航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拟定了《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5]57号文的形式下发通知,机场建设费标准统一调整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
依据上述国务院两个神秘文件收费,则遭到了多方面的质疑。有关统计,20年间机场建设费收入超过千亿元。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社会人士均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收费项目,“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的费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在2012年两会期间曾公开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授刘俊海认为,基于航空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为单纯的民航客运合同关系,合同强势一方的航空公司在收取航空票价的同时征收机场建设费(或民航发展基金)实际上违背了《合同法》的自愿、平等、合法原则。
据统计,首都机场2011年财报显示,机场建设费收入达10.02亿元。白云机场2011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中有机场建设费返还5.85亿元,占其营业收入的13.76%。美兰机场则有1.19亿元的机场建设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