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机场建设费”到“民航发展基金”为名收取了超过千亿资金,依据则是一份“神秘文件”,中国航空乘客整整被“绑架”了20年。
“神秘文件”有何神秘?上海律师王录春向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历时一年仍未见到文件的真面目。在财政部以保密为由拒绝后,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9月22日作出“财政部败诉”的判决。
始于1992年的机场建设费,于2012年更名为民航发展基金。这个被社会广泛质疑的法外之费,在财政部的主导下多次延期,这次诉讼是否能够终止不得而知。根据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的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财政部败诉
坐飞机每次都要交50元或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其依据为2012年4月1日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民航发展基金收取办法》),属于政府性基金,其收入需要上缴中央国库,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根据规定,之前收取的民航机场建设费废止,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收费标准不变,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2012年5月16日,上海律师王录春以撰写论文为由,向财政部申请公开制定上述两个文件的依据,即国务院的批示文件和批准文件。5月29日,财政部回应:被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王律师申请复议失败,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历时一年有余,2013年7月29日,北京一中院开庭。财政部向法庭递交了三份保密证据,要求法庭单独审查(不在法庭上公开质证)。法院对此三份证据进行审查后认定,这三份证据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财政部应该向申请信息公开人说明信息不公开的理由。最终,法院认为,财政部拒绝公开信息的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应予撤销,判令财政部对王律师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目前,王录春正在等待财政部重新作出信息公开处理。据了解,民航发展基金将于2015年年底到期,民航资源网显示2013年民航发展基金收入预算数为242.82亿元。
这次公益性诉讼是否能够终止民航发展基金还需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