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金陵晚报》报道,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一次讲座上首次透露遗产税进程。
征收遗产税恐怕是大势所趋,从各国征收情况、二次分配、鼓励创业等各方面,均需推出遗产税。推进遗产税一直在议程之中,今年2月5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所谓恰当,前提是要厘清以下几个疑团。
任何重要的税收都会引发对公共财政的质疑,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是建立详尽、透明、便于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我国目前有相当大部分属于家族养老模式,征收遗产税将引发养老担忧,政府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应公布未来切实可行的养老改革方案,以解民众的后顾之忧。
遗产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当为国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依赖房地产,如果在税收改革中地方没有长期可以依靠的税种,征收遗产税赶跑富裕群体,会倒逼地方政府成为大地主。
遗产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按照2004年9月公布的《遗产税条例草案》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的房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与遗产税相关。今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 “十二五”期间征收,也就是最迟在2015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如果以平均工资每年增速作为货币实际贬值速度,2013年的500万元在2015年实际为551万元左右。起征点是否需要与货币贬值速度挂钩,以实现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