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推动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中国保监会曾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地震保险等巨灾制度研究,并在立法建设方面取得初步进展,如2007年中国政府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鼓励单位和公民促进保险等等。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此外,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我国巨灾防范意识。
公众应该改变政府主导巨灾保险印象
虽然中国自然灾害频发,但现在保险覆盖率却并不是很乐观。要想真正做到巨灾保险创新先行,公众就必须要改变政府主导巨灾保险的印象。因为政府不可能总是扮演“全权收底”的角色。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政府可以和私有部门合作来建立灾害共同体,使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以此来减少家庭损失的同时提高公众对巨灾的认识。
此外,为了更好地平衡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除了运用传统保险的工具外,还可以用一些非传统的工具,如发放巨灾的债券等等,债券实际上就是一个多年的保险债券,这样就可以通过债券来减灾救灾。
巨灾间接风险应受到重视
间接损失对保险业务是一种挑战。这样的业务需要具备非常高的风险管控水平,否则就在金融财务上受到很大的影响。我们必须谨慎应对承保时的间接损失。
2000年的时候,伊斯坦布尔有62%的可能会发生地震,但是在进行承保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伊斯坦布尔发生地震的风险概率。对投保营业中断险的客户,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很好的营业持续计划,就有可能造成营业中断时间很长,保险公司赔付太多。所以2013年我们就改变了地震保险的条款,在这个条款中,保险公司只能赔偿上限的20%,也就是说不管被保险人的损失有多大,我们只赔偿损失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