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的元凶?
作为解决存款性金融机构因长期贷款而造成的资产和负债流动性失衡的 “法宝”,1980年代之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基础资产也从早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迅速扩展到汽车贷款、各类设备租赁等所有能够产生预期现金流的中长期贷款上,并形成了普遍流行的 “发起-分销模式”。
虽然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日益丰富,但以房地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即使是在比重最低的时期也在七成以上,高的时候甚至在九成左右。2007年,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二十多年牛市的终结,房价进入下降通道,单纯依赖房价上涨来维系偿付能力的次级抵押贷款人出现违约,基础资产市场的崩塌最终诱发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崩盘,CDO、MB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由此被推到了危机“元凶”的“审判台”上。这一事件,也直接冲击和改变了不少国内政策制定者对资产证券化的思维和立场。
如何重生?
作为危机“元凶”之一,资产证券化到底应不应该重获新生?2011年2月美国财政部和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联合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改革美国住房融资》给出了明确回答:“作为与银行信贷的配套措施,资产证券化应当继续在住房融资中起主要作用,只是应当增加风险自留、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进行其他重要改革。”而从市场来看,在经历2008年的低谷之后,现在资产证券化的发行量也正在恢复之中。
毫无疑问,这种恢复并非简单的卷土重来,而是出现在对此前资产证券化的“发起-分销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的基础上。
具体来说,监管机构认识到,在此前“发行-分销模式”下,资产证券化的一些环节未能充分尽到控制风险的义务。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7月正式签署生效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法案》(以下简称 “法案”)及其他机构出台的配套措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