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命”
“我们从早上8点半一直工作到晚上6点半,但由于‘身份问题’,和正式工在奖金、升迁机会上有天壤之别。”济南经十路一家通信运营商前台王姓员工说。
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在继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基础上,又提出“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把岗位明确界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特别是限定了临时性岗位的时间,以遏制“临时工”泛滥现象,破解“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命”难题。
前程无忧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说,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很简单,就是降低用工成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严格实施这一新政的难度较大。“一些国有单位的编制控制特别严格,不少单位的工作运转又依靠劳务派遣人员。在整体劳动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以及把这些人转成正式员工,短期内较难实现。”万忠认为。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新政在“辅助性”岗位上有待进一步明确,防止用人单位随意把其范围扩大化,使用期限也应有所限定。
记者在一些劳务派遣公司网站看到,“派遣至国有大型石油工程工作”“派遣至日报社工作”等招收劳务派遣人员的启事丝毫没有减少。招聘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岗位都是“长期工作”,而对临时性劳务派遣工作岗位“不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毫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