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一旦形成豪宅市场,豪宅天价就应成为政府“劫富济贫”的工具,让豪宅拥有者自愿支付高额税费,用之于城市建设特别是保障房的建设,这就是“取之于房,用之于房”。众所周知,征税行为与课税资产是一物两面,相辅相成,资产为本,税收为末,任何税费都不会以被征课税资产的贬值为条件,因此决定豪宅天价的第二个机制是政府税费及其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人们会问:富人为什么会自愿支付高税费呢?
因为豪宅不仅是奢侈品,而且是信用资产和投资品,豪宅拥有者理应支付双重溢价,其一是信用资产溢价,其二是投资品的溢价。作为信用资产,豪宅拥有者可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作为投资品,豪宅的价格走势在经济周期的波动中领涨抗跌,分享较多的城市溢价。在一个城市持续繁荣之时,城市的整体溢价率较高,资产溢价并不会均衡分配在不同类房产之上,其中豪宅区会分享较高的溢价;反之,在一个城市走向衰落之时,城市空间整体贬值,甚至会像美国的底特律一样完全丧失空间的溢价,资产贬值也会较早、较多地发生在豪宅区。所以当温州的人口和资金外流时,下跌最快且跌幅最高的是豪宅而非普通商品房。
无论是从经济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我们都不会接受豪宅低价的合理性,因为我们希望北京的繁荣更有持续性,更具竞争力,更有包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