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今年8月,闵行区另一起判决也关于“以房养老”,但这次涉及的不是个人,而是正规的老年公寓。据介绍,年近九旬的林老太与闵行一家老年公寓签订协议,约定林老太自愿履行老年公寓 “以房养老”试行办法的义务,将现有的一套价值为55万元的房屋转让。后来,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但未向林老太支付房屋房款,林老太也未按约交付房屋。林老太儿子获知此事后深觉不公,与林老太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房产重归林老太名下。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对于此类运行模式仍处于探索尝试阶段,缺乏相关制度与部门予以规范与监督,及时将其纳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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