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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想用两套房换一套房 称为省下税费
http://rich.online.sh.cn 2011-10-13 08:27 [来源]:扬子晚报

  房产专家

  通过“以房换房”省税行不通

  赠予不划算,换房也只能通过买卖方式进行

  两套房换一套房,听起来似乎是桩不错的买卖。双方直接去房产局登记,换过了房子,也省得掏中介费。若是真的这么划算,干脆以后的人都不要买卖房子了,直接在网上发个帖,换一下不就行了?真有这样的好事吗?昨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和部门机构,发现这换房子的打算很难成功。

  链接地产的店长经理人王静对记者表示,交换房产,就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更换权属,也就是更改房产证上的名称。那么只能通过两种方式,交易或者赠予。如果是通过交易的方式,这就和一般交易无异了,与其通过寻找换房人这么低概率的方式,还不如先把房子卖掉,再买新房。

  记者对此也咨询了房产交易中心和南京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交易房产持有的时间在5年以内,那么交易房产需要缴纳全额5.55%的营业税;而持有房产的时间在5年以上,那么144平方米以下房源无需缴纳,144平方米以上房源则需缴纳房价升值差额5.55%的营业税。然后,发帖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南京房产交易个税的征收方式是,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不征收个税,其他情况需要征收全额1%或者房价升值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他与交换者还需要为自己所得房产缴纳契税。

  而如果按照赠予的方式缴纳,赠予双方属于直系亲属的,可直接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并缴纳房产总额3%的赠予税。发帖求换房的情况显然不是亲属关系,这就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个费用一般为房产总额的2%。综合来看,赠予的方式需缴纳5%的税费,100万的房产就是5万元。

  两相比较,如果是不满5年的房产交易,赠予的方式着实便宜很多。“要是真这样,那还卖什么房子,大家都赠予不就行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赠予其实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得赠房产的一方,再次出售这套房产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照全额20%的方式缴纳,也就是说,换到发帖人100万的房产的人,再卖这套房的时候光个税就要交20万元。哪个人愿意呢?因此即便真有人愿意交换,双方基本上也只能通过交易的方式进行。

[选稿]: 龚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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